理顺中心管理体制。将原来的“校、院、中心”三级中心管理,改革为“校、中心”二级管理,建立跨部门的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管理委员会,保证中心建设进度与质量;建立跨学院、跨专业的实验教学指导委员会,保证中心高效、有序运行。实验教学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由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管理委员会直接任命。
实验教学评价与保障机制。实验教学中心在学校有关实验教学管理文件的基础上,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实验教学评价与保障机制。评价机制包括督导评价、学生评价、同行评价、自我评价、管理部门评价等。保障机制包括组织保障、队伍保障、经费保障、管理制度保障等。
实验教学质量保证体系。实验教学中心在校、院两级实验教学质量监控制度的基础,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实验教学质量保证体系,主要包括实验教学保证、实验队伍保证、设备与环境保证、管理与运行保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