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南京工业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二OO六年五月
前 言
为了切实提高我院实验室管理水平和实验教学质量,最大限度地发挥实验室资源在学生培养过程中的作用,特制定化学化工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请大家务必照章执行。
制度明确了实验室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规范了各项工作的运行。熟悉并遵守各项实验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是每位教职工的份内之责。学校管理部门和学院都将加强对实验室工作的督查,实际上就是对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
“教书者必先强己,育人者必先律己。”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我们肩上的责任重大。身教重于言教,我们都必须牢记这一点。
化学化工学院
2006年5月
目 录
化学化工实验教学规范……………………………………………(1)
化学化工实验安全守则……………………………………………(5)
化学化工实验室防火安全制度……………………………………(8)
化学化工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 (9)
二级实验室主任岗位职责…………………………………………(10)
实验教师岗位职责…………………………………………………(11)
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职责……………………………………………(12)
实验辅助人员岗位职责……………………………………………(13)
实验室工作档案整理制度…………………………………………(14)
实验室安全规程……………………………………………………(15)
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16)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17)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18)
化学化工实验教学规范
化学、化工及相关学科都是以实验为基础的学科,在课程教学环节中包含有大量的实验教学内容。学生在课堂所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需要在实验室里进行消化和加深理解,同时他们的知识水平、应用能力和创新素质必须在实验室里得到培养、锻炼和提高。无论他们将来从事的是科学研究还是技术开发,都必须在实验室里完成,所以化学化工实验教学在整个人才培养的课程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为了改善实验教学效果,提高学生的培养质量,特制订如下的实验教学规范。
一、实验教学的组织
1.实验项目的确定:各系或教研室根据化学化工学院各专业的学生培养目标、培养计划和所学课程的教学要求,以培养学生的实验技能和创新素质为宗旨,兼顾教学内容的各个方面和各种难易程度,形成实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报学院和学校领导批准、确定。
2.实验排课:每学期第一周,各门课程的任课教师将本课程可安排实验时间交给实验室主任,由实验室主任负责统筹安排,制定出本学期的实验课表,并报学院和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3.实验分组:为了有效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化学专业实验的学生分组应尽可能为一人一组(特殊装置为两人一组);化工专业实验、化工原理实验的学生分组应尽可能为二人一组(特殊装置为3~4人一组)。
4.实验平时成绩:实验的平时成绩按实验项目进行记分,实行分档百分制。平时成绩评定的依据是:预习报告、回答提问、实验操作、数据记录、数据处理结果、实验报告以及实验过程中的认真程度,遵守纪律等情况。
5.实验考核与实验成绩评定:独立设课的实验课程考核一般分为笔试、操作考核和实验报告三个部分。化工原理实验课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为70%,操作考核和实验报告合二为一作为平时成绩记载,并占总成绩的30%;化工专业实验课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为50%,操作考核和实验报告合二为一作为平时成绩记载,并占总成绩的50%;实验课总评成绩不及格者,该实验课程必须重修。实验课程笔试的内容主要依照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考核学生掌握实验的基本原理、基本技能和基本操作情况,采用闭卷考试方式。实验操作考核主要以学生的平时表现、预习情况、实验操作情况、实验室安全卫生等方面进行评价。实验报告考核主要考察学生实验数据的记录、实验数据图表的规范性、实验数据的处理和结果分析与讨论以及实验报告书写的整洁与规范作出综合评分。
二、实验指导教师教学规范
1.准备实验与备课:按实验要求和步骤,在每学期实验开出前做好准备实验,掌握各项操作的规范和要领,找出实验成败的关键和出现各种异常的原因,并写出实验教学的教案。
2.提前10分钟到实验室,进一步检查实验准备情况,按时上课。
3.认真做好学生考勤记录。
4.认真检查学生的实验预习情况(预习报告、提问),对预习不合格的,应令其重新预习,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实验。对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需对学生提交的实验方案进行审阅,决定是否允许学生进行实验。
5.对实验内容进行必要的讲解、演示,讲清实验要求和注意事项。
6.实验过程中认真巡视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解决,并记录各个学生的表现。
7.实验结束时,对仪器设备认真检查,并督促学生在所用的实验装置的数据记录本上填写实验数据记录。大型仪器要在使用记录本上填写使用记录。
8.认真检查学生的实验记录,并在实验数据记录本上签字,对实验结果不合要求的学生应令其重做。
9.督促学生打扫实验室,检查实验室的水、电、气、门窗的关闭情况,以保证实验室的安全。
10.及时批改学生的实验报告,及时评定学生的实验成绩。
11.要探索和研究实验教学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高实验装置和实验教学的水平。
三、实验室工作人员教学规范
1.实验仪器、材料、试剂的准备: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在实验开出之前按实验教学的要求将实验所需的仪器、材料、试剂准备好,摆放整齐,并对所需仪器设备的完好情况和试剂的纯度进行测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记录在案,以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协助实验教学指导教师做好准备实验。
2.提前10分钟到实验室,进一步检查实验准备情况。
3.坚守岗位,对实验过程中学生损坏的仪器进行登记并办理补领手续。
4.实验过程中发现仪器的故障并加以排除,及时补充各种试剂、消耗品。
5.实验结束时,配合实验教师对公用仪器认真检查,督促实验指导教师填写实验室使用记录、督促学生填写实验数据记录本。
6.作为实验室的卫生安全责任人,保证实验室环境的整洁卫生,检查实验室的水、电、气、门窗的关闭情况,保证实验室的安全。
四、学生实验规范
1.实验预习:在进行实验前必须认真进行预习。实验预习包括:熟悉实验目的要求,掌握实验原理,掌握实验基本操作、方法和步骤,并写出实验预习报告。实验预习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以下部分:(1)实验目的要求;(2)实验原理及实验流程图;(3)主要仪器试剂;(4)实验步骤;(5)实验数据、实验现象和数据记录表。未写预习报告者不得进行实验。
2.带预习报告及必备的实验教材、指导书、文具及计算工具,穿着统一的实验工作服,按时到指定实验室进行实验。
3.认真听实验教师的讲解,回答教师的提问,记录实验注意事项,不懂的地方及时向实验指导教师请教。
4.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实验课期间不得随意离开实验室。
5.实验过程中认真操作,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仔细观察,如实记录实验现象和实验数据。
6.实验过程中注意节约水、电、气、试剂和各种消耗品,爱护仪器设备和实验室的各种设施,如果损坏仪器设备,应及时向实验指导教师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7.实验结束时对使用过的仪器设备填写使用记录,并认真填写实验数据记录本。及时整理、打扫实验室以保持实验室的清洁、卫生。
8.实验数据记录本应交给实验指导教师审阅、签字,经实验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9.实验报告:应按实验数据记录本上各人自己在实验中测得的数据认真如实撰写,做到字迹工整、图表绘制清晰、规范,数据处理作图要求用座标纸,并标出实验数据点。实验报告的内容包括:(l)实验目的要求;(2)实验原理及流程(图);(3)实验操作步骤;(4)实验数据记录与处理;(5)结果分析与讨论。
实验指导教师、实验室工作人员及学生,务必严格执行实验教学规范,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保证实验教学质量,避免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使实验教学在提高学生动手能力、培养学生创新素质的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化学化工学院
2006年4月修订
化学化工实验安全守则
化学药品中,很多是易燃、易爆、有腐蚀性或毒性的危险品,所以进行化学化工实验时,必须高度重视安全问题,严格遵守实验安全守则:
1.学生在实验前必须充分了解本实验中的安全注意事项,了解哪些药品是危险品,哪些化学反应是有危险性的,并牢记操作的安全注意事项。实验开始之前,指导教师必须重申本实验中应特别注意的安全事项,指出其正确的安全操作方法。
2.实验室内严禁饮食、吸烟。水、电、煤气一经使用完毕就立即关闭。
3.氢气钢瓶开关、酒精喷灯及其连接导管在使用时应随时注意是否漏气,一有异常立即熄灭火源,打开窗户,并报告教师,用肥皂水检查漏气处。
4.使用电器时,要防止人体与电器导电部位直接接触,不能用湿的手或手握湿物接触电插头。装置和设备的金属外壳等应连接地线。实验后立即切断电源。
5.使用易燃、易爆药品时要远离明火并防止各种火星产生,用毕立即按规范封存。须点燃的气体要了解其爆炸极限,先检验并确保纯度。
6.强腐蚀性物品如浓酸、浓碱等,切勿溅在皮肤或衣服上,眼睛更应注意。
7.接触有毒药品时要戴橡皮手套,操作后立即洗手;不得将毒品沾及五官或伤口。产生有刺激性或有毒气体的实验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
8.绝对不允许任意混合各种化学药品,以免发生意外。要严格遵守药品尤其是危险品的开启、取用、稀释、混合、研磨、存放等各种操作的规程。一旦有药品尤其是危险品洒落在桌上或地上,要尽可能地收集起来,采取正确措施对残留物进行处理,同时报告指导教师。
9.所有药品不得携出室外。用剩的危险品要交还教师。实验完毕必须洗净双手。指导教师和实验员在锁门前要检查水、电、气等是否关闭。
10.实验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教师,并采取适当措施:
起火:起火后,要立即一面灭火,一面防止火势扩展(如采取切断电源、移走易燃物品等措施)。灭火的方法要适当,一般的小火可用湿布、石棉布或砂子覆盖燃烧物;火势大时可使用泡沫灭火器,但电器设备起火只能使用二氧化碳或四氯化碳灭火器,不能使用泡沫灭火器,以免触电。衣服着火时,切勿惊慌乱跑,而要赶快脱下衣服,或用石棉布覆盖着火处(就地卧倒也可起灭火作用)。伤势较重者急送医院。
割伤:取出伤口中的玻璃或其他固体物,用蒸馏水洗后涂上红药水并包扎。大伤口则应先按紧主血管以防止大量出血,急送医院。
烫伤:轻伤涂以玉树油或鞣酸油膏,重伤涂以烫伤油膏后送医院。
试剂灼伤:
酸:立即用大量水洗,再以3–5%碳酸氢钠溶液洗,然后用水洗。严重时要消毒,拭干后涂烫伤油膏。
碱:立即用大量水洗,再以2%醋酸溶液洗,然后用水洗。严重时同上。
溴:立即用大量水洗,再用酒精擦至无溴液存在为止,然后涂上甘油或烫伤油膏。
钠:可见的小块用镊子移去,其余与碱灼伤处理相同。
试剂溅入眼内:任何情况下都要先洗涤,急救后送医院。
酸:立即用大量水洗,再用1%碳酸氢钠溶液洗。
碱:立即用大量水洗,再以1%醋酸溶液洗。
溴:立即用大量水洗,再用1%碳酸氢钠溶液洗。
玻璃:用镊子移去碎玻璃,或在盆中用水洗,切勿用手揉动。
中毒:溅入口中尚未咽下者应立即吐出,用大量水冲洗口腔。如已吞下,应根据毒物性质给以解毒剂,并立即送医院。
腐蚀性毒物:对于强酸,先饮大量水,然后服用氢氧化铝膏、鸡蛋白;对于强碱,先饮大量水,然后服用醋、酸果汁、鸡蛋白。不论酸或碱中毒皆再给以牛奶灌注,不要吃呕吐剂。
刺激剂及神经性毒物:先给牛奶或鸡蛋白使之立即冲淡和缓和,再用一大匙硫酸镁(约30克)溶于一杯水中催吐。有时也可用手指伸入喉部促使呕吐,然后立即送医院。
有毒性气体:将中毒者移至室外,解开衣领及钮扣。吸入少量氯气或溴者,可用碳酸氢钠溶液嗽口。
化学化工学院
2006年4月修订
化学化工实验室防火安全制度
1.室内严禁吸烟,有易燃易爆或可燃气体散逸的实验室,电器设备要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2.室内实验剩余或常用之小量易燃化学药品,总量不得超过三千克,要由专人保管。
3.禁止使用没有绝缘、隔热底座的电热仪器。
4.任何化学药品,一经放置于容器后,必须立即贴上标签,如发现异常现象和疑问时,立即检查验证或询问保管人员,不得随意丢放,有毒品要集中存放处理。
5.在实验台及周围,不许放置任何与实验无关的化学物品和盛放浓酸或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
6.往容器内灌装较大量的易燃可燃液体时(醇、酸、电解质除外),均要有防静电措施。
7.实验室所用各种气体皿、瓶要远离火源,置于阴凉通风处。
8.各实验室要建立健全蒸馏、萃取、电解等各种化学实验的安全操作和化学药品的保管使用规则,教育学生严格遵守,杜绝违章操作。
9.在日光照射的房间,须设有窗帘,并在日光照射的地方不准放置怕光或遇热易分解、燃烧和易蒸发的物品。
10.配置足够数量的专用消防器材,并经常检查保证能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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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修订
化学化工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为了加强对实验室工作的管理和领导,发挥实验室在教学和科研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化学化工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岗位职责如下:
1.实验教学中心主任要选聘有一定实验教学和组织管理能力、责任心强、热爱实验室工作的教师来担(兼)任。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含副主任)由学院推荐,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教务处、人事处备案。经学校教学实验室建设委员会批准并发文任命。
2.实验教学中心主任要负责本实验室全体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领导、安排并定期检查本实验教学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完成情况,负责组织对专职实验室人员的培养、培训和考核工作,提出实验教学中心工作人员的学期考核意见。
3.在学院指导下,负责制订实验教学中心长远的发展规划和近期的建设计划。负责编报每学期的耗材和物资申报计划。不断充实和更新实验内容,吸纳新的科学实验手段,提高实验技术水平。
4.根据教学计划、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负责每学期的实验教学安排;领导组织实验教学中心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实施实验室工作计划,做好实验准备工作,保证教学实验和实验室开放等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完成实验教学的前提下,组织安排对外服务工作。
5.根据使用需要,负责本室仪器设备的调配,督促实验室人员做好仪器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6.督促检查实验室计划的落实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7.努力提高业务和管理水平,并承担实验指导教师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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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修订
二级实验室主任岗位职责
为了加强对实验室工作的管理和领导,发挥实验室在教学实验和实验室开放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化工原理实验室、化工专业实验室、化学专业实验室及计算机仿真实验室等四个二级实验室主任岗位职责如下:
1.实验室主任要选聘有一定实验教学和组织管理能力、责任心强、热爱实验室工作的教师来担(兼)任。实验室主任由学院推荐,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教务处备案。
2.二级实验室主任要在主管院长和化学化工实验教学中心主任的领导下,负责本实验室全体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和业务工作,安排并定期检查本实验室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完成情况。安排本实验室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开出教学实验和实验室开放工作。
3.在学院指导下,协助化学化工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制订实验室长远的发展规划和近期的建设计划,负责编报本实验室每学期的耗材和物资申报计划。不断充实和更新实验内容,吸纳新的科学实验手段,提高实验技术水平。
4.根据教学计划、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负责每学期的实验教学安排;领导组织实验室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实施实验室工作计划,做好实验准备工作,保证教学实验和实验室开放工作的顺利进行。
5.根据使用需要,督促实验室人员做好仪器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工作,有损坏的仪器设备要及时安排修理。督促检查实验室计划的落实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努力提高业务和管理水平,并承担实验指导教师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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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修订
实验教师岗位职责
实验教师岗位职责如下:
1、熟悉上级有关实验室工作的方针、政策、技术规定及管理办法,承担实验室建设工作;负责或参与实验室建设计划讨论;针对实验教学需要,主动与任课教师沟通与联系,提出实验室建设方案,配合任课教师做好仪器设备购置的技术论证,负责到货后的调试验收。
2、能够独立地担任1门或1门以上本专业课程的讲授工作,负责指导实验、批改实验报告、进行实验考核;参与实验准备和辅导实验以及实验后的仪器设备整理归位。
3、负责或参与新实验、综合性和设计性实验的开发;参加实验教学方法的研究和讨论、编写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等实验教学文件;参与实验室管理文件的讨论与修订工作。
4、负责实验装置的改造与研制和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功能开发与利用。
5、根据需要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及其他技术工作,协助指导研究生、进修教师等。
6、按照分工,负责所承担部分的实验室日常管理、技术安全和仪器设备维修、维护工作。
7、按培养培训计划,接受学历学位培养和继续教育,参加各种形式的在职培训学习。
8、实验教师必须在实验室工作,根据实验教学需要实行每周40小时工作制。
9、根据需要承担领导安排的实验室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固定资产帐务管理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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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
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职责如下:
1、熟悉上级有关实验室工作的方针、政策、技术规定及管理办法;掌握本专业实验的基本技术原理、有关仪器设备的基本原理及一般保养方法,并正确使用。
2、参与实验室建设工作和实验室建设计划讨论;参加仪器设备购置的技术论证和到货后的调试验收;负责仪器设备购置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3、负责实验准备、操作辅导、实验后的仪器设备整理归位工作;按要求完成实验室技术管理工作;根据需要指导本科生实验、批改实验报告。
4、参与新实验、综合性和设计性实验的开发;参加编写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及其他技术工作。
5、负责实验室日常管理、技术安全工作;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日常维修、维护工作,保持本实验室仪器设备完好。
6、参加实验装置的改造、研制和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功能开发与利用。
7、实验技术人员一般实行坐班制;同时,也可根据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工作需要,实行每周40小时工作制。
8、根据需要承担领导安排的实验室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固定资产、低值仪器及实验室家具的帐务管理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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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辅助人员岗位职责
实验辅助岗位人员职责如下:
1、掌握上级有关实验室工作的方针、政策、技术规定和管理办法;了解实验的基本原理、有关仪器设备的工作原理及保养方法,并能正确使用。
2、参加仪器设备购置的技术论证和到货后的调试验收;承担仪器设备购置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3、参与实验准备、操作辅导,负责实验后的仪器设备整理归位工作;按要求完成实验室技术管理的辅助性工作。
4、负责实验室环境卫生工作,做到实验室内环境整洁无尘灰;参与实验室仪器设备日常维护工作。
5、参加实验装置的改造、研制和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功能开发与利用。
6、根据分工担任实验室责任保管员,并做好帐务管理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清查,确保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7、实行8小时坐班制,根据实验教学需要,承担实验室安排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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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工作档案整理制度
一、 实验室主任负责安排本实验室工作档案的收集整理、登记、分类编号、存档等工作。
二、 实验室有指定的档案保管员负责各种工作档案的管理。
三、 工作档案的借阅必须由实验室主任同意,并办理相应借阅手续,方可借阅。
四、 实验室工作档案内容
1. 实验室的建立、建设的各种文件和资料。实验室改革及建设过程中的重大事件(含奖、惩等)。
2. 实验室各类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称、专业分工、考核、奖惩培训等情况。
3. 实验室教学过程中各种文件和资料: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实验教学卡片、实验室工作日志、实验室专职人员工作日志、实验项目开出记录、学生实验报告、成绩记录等。
4. 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和低值耐用品的帐目;仪器设备随机技术手册;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保养、维修、报废等原始记录;贵重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名单、技术档案和开机使用记录。
5. 实验室人员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方面的项目数及其工作量。
6. 实验教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项目的全部技术文件资料,包括论文、专著、鉴定、专利、获奖等情况。
7. 实验室用房及环境条件的各种技术资料。
8. 实验室的各种统计报表。
9. 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文件和本实验室制定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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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规程
1. 实验室是进行实验教学和科学试验的场所,必须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规程。
2. 实验室使用的水、电、气,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安全规范,化学药品、危险品、放射源必须有专人负责保管,并有严格的领用制度。
3. 爱护公共财物,不准随便拆改仪器设备,确需拆改时,必须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4. 使用仪器设备,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避免发生人身和设备损伤事故。
5. 实验室及所属保管室,不得随意引入与本室无关人员在室内进行其它活动,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6. 实验室要做好保密工作。由本室承担的科研项目,凡不宜对外公开的实验数据、测试结果,一律不得外传。
7. 按时上下班,下班离室前要检查水、电、气总开关,并检查门窗是否安全。
8. 寒、暑假前,需对本室内的水、电、气及化学药品、危险品、放射源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安排假期值班。
9. 实验室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时,需保护现场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保卫部门和主管部门,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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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1.危险品系指易爆炸品、易燃品、毒品、腐蚀品、放射性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剂等物品。
2.危险品的采购由学校指定专人,到国家指定经营危险品的供货部门采购。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采购。
危险品运输时,必须按照其要求,防震、防撞、防压、防潮湿、防高温、防倾倒等注意事项进行。严禁相互抵触的危险品同车载运以及用公共交通工具运载。
3.危险品的存储应建立专用仓库,存放位置和方式必须符合规定的安全要求,相互抵触的或灭火方式不同的危险品不得混放;库存危险品必须有明确的标签(名称、规格、数量、质量等)和识别记号。存放处必须配有相应的消防和防护器材。
存放危险品的容器、搅拌毒品的工具必须固定,应定期对容器作安全性检查,严禁容器和工具在处理不同危险品时被串用、挪作他用或随意遗弃。
危险品入库时必须进行严格的检查验收。
库存危险品应指定专人管理,由责任心强、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熟悉危险品性能的人员担任仓库保管员;并定期检查,做书面记录,发现隐患及时解决或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解决。
4.危险品领用时,领料单必须由实验室主任签字。领用原则是根据实际消耗最低量领取,把握限量领用,控制使用,不留备用,剩余品及时退库保管。
对涉及危险品实验操作的师生员工,实验室要加强安全教育和操作方法的指导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防范能力。
5.库存剧毒品和强辐射品,必须由指定的两位专门人员保管,专库专柜存放,双锁加封。领取剧毒品和强辐射品(如氰化物、砷化物、核辐射品等)的领料单上详细填写用途,经实验室主任签字盖章,由两人共同提取;严禁领取时手续不全。
使用后剩余的剧毒品和强辐射品,由实验室及时加封并派两人共同送还危险品库存放,同时办理退还手续。
6.凡含有剧毒或放射性物品的“三废”,不得随意扔弃、排放,必须上报保卫处、设备实验室处共同研究解决方案,再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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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主任是保证本单位仪器设备完好的责任人;责任保管员是保证本中心仪器设备帐物相符的责任人;逐台仪器设备要责任到人,但不得占为已有。
二、主要仪器设备应制订操作规程。对违反操作规程者,工作人员均有权停止其继续使用仪器设备。若造成事故,按《化工学院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处理。
三、对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应按精密程度分级使用,能用一般仪器设备完成的教学实验,不得使用精密仪器设备。
四、学生参加实验初次使用仪器设备时,指导实验的人员应事先讲清操作方法和操作规程,并随时给予必要的指导。
五、严禁擅自拆卸和改装仪器设备,如确需拆卸修理或改装后它用,必须提出方案,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后,方可进行。对已批准报废的仪器设备,经学校实验综合科、设备科同意,可拆改利用。
六、实验室必须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要根据仪器设备及其它物资的不同要求,分别采取防火、防光、防热、防冻、防潮、防水、防尘、防锈、防震、防盗等措施,并经常检查。
七、大型仪器设备在完成教学任务之外进行科研服务,应制订相应的收费标准。技术档案和开机使用记录必须完整。
八、负责管理仪器设备的人员,要做到熟悉其性能特点和工作原理,及时维护检修。若无力修理时可向学校设备科申报,以便统一安排维修。
九、仪器设备的计划与购置、验收、帐务管理、变动等均按《南京工业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相应条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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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一、属下列情况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失时,按损失值全额赔偿:
1、不听指导、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按规定要求进行操作;
2、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改仪器设备;
3、教师、实验室人员工作失职、指导错误或不及时;
4、擅自借用仪器设备,并无法说明正当丢失原因。
二、属下列情况,可按损失值酌情减免:
1、按照指导或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因缺少经验或技术上不熟练,造成损失的;
2、一贯遵守制度,爱护财产,偶尔疏忽,造成损失的;
3、发生事故后,能积极设法挽救损失,且主动如实报告,分析事故原因,承认错误的;
4、因工作需要,经常接触易损仪器设备,损失值超出允许范围的部分。
三、属下列情况,经鉴定或有关负责人证实,可免于赔偿:
1、因仪器设备本身的缺陷、超役使用或操作本身的特殊性引起的损坏,确难避免的;
2、经学院批准试用较复杂的仪器设备,或经设备实验室处批准检修仪器设备时,虽采取预防措施,仍未能避免的损失;
3、因工作需要,经常接触易损仪器设备,损失值在核定的允许范围内;
4、仪器设备被盗后及时向保卫部门报案,无法追回的。
四、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推诿责任、态度恶劣的;损失重大、后果严重的,除责令赔偿外,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
五、仪器设备损失值、赔偿处理权限和赔偿方式按照《合肥工业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中的相关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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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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