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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业大学校外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规定
阅读次数: 添加时间:2016/05/09 发布: 管理员

南工校教[2005]2号 

校外实习基地是指具有一定实习规模并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的场所。校外实习基地建设直接关系到实践教学质量,对培养学生的实践动 
手能力和创新意识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建立校外实习基地的基本条件 
    1、能满足完成实习教学任务的要求; 
2、基地建设本着双方自愿、互惠互利、义务分担原则; 
    3、就近就地、相对稳定和节约实习经费开支; 
    4、能满足实习学生学习、劳动保护和卫生安全等方面的条件; 
    5、能与“学、研、产”一体化相结合。 
    二、建立校外实习基地的途径 
    1、南京工业大学校外实习基地由学校与相关企事业单位协商共同建立。 
    2、各学院根据不同专业和学科性质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能满足实习教学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共同建立学院校外实习基地。 
    三、校外实习基地的类型 
    1、由学校与大型厂矿企业、集团公司、研究机构等单位建立教学、科研、生产联合体的(学、研、产)综合型校外实习基地; 
    2、学校或学院与国家、省机关、团体等事业单位共同建立的校外实习基地; 
    3、普通专业型的校外实习基地; 
  四、学校与校外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应承担的义务 
    1、学校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咨询服务、信息交流等方面对校外实习基地单位优先提供服务; 
    2、在国家政策许可范围内,校外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在招生与就业方面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 
    3、校外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对实习学生有关收费给予优惠,不收或少收; 
    4、校外实习基地共建单位要积极探索、创造条件使实习教学与“学、研、产”一体化相结合,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学校与校外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应对实习指导教师进行上岗培训,并对实习指导教师的工作进行质量监控; 
    6、学校与校外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应优先考虑实习场所的学生实习条件,保证实习学生、指导老师及生产人员的人身安全,并对相关人员(尤其是实习学生)强调安全注意事项。 
    7、学校与校外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应考虑实习基地的建设、设施维护工作,并指定相应专人负责相关事务。 
    五、校外实习基地协议书的签订 
    1、校外实习基地共建双方有合作意向,在符合建立校外实习基地条件的基础上,经协商后可由学校或学院与基地所在单位签订建立校外实习基地协议书(一式三份),由教务处、校外实习基地、有关学院各执一份; 
    2、校外实习基地协议合作年限根据双方需要确定,一般不少于3年; 
    3、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①双方合作目的;②基地建设目标与受益范围;③双方权利和义务;④实习师生的住宿、学习、交通等安排;⑤协议合作年限;⑥其它 
    六、校外实习基地挂牌 
    学校或学院与校外实习基地共建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后,校外实习基地可挂“南京工业大学××××实习教学基地”铜牌,实习基地铜牌由学院订做。实习基地铜牌规格一般为长60—90cm,宽40—60cm。 
    七、校外实习基地的管理 
    为促进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和规范管理,教务处作为职能部门对全校校外实习基地进行统筹规划,各学院及相关系或教研室负责基地的建设、实习教学内容安排、实习计划、总结,并报教务处备案,要做好日常管理工作,要拍摄保存实习基地的状况及师生活动的照片等资料,有实习基地的基本情况和教学状况的详细介绍(不少于1500字),同时教务处会同有关学院不定期到校外实习基地检查、评估校外实习基地教学情况。实习基地建设的相关费用可在实习经费中开支。对协议到期的校外实习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 
八、实习基地评估标准 
(1)有固定的场所;(2)有明确的实践教学目的和内容(教学大纲);(3)有稳定的指导教师与辅助人员;(4)有科研和技术生产活动;(5)有开展因材施教、开发学生潜能的实践项目;(6)场地与设施能够满足实习需要。 
    九、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南京工业大学 
                 二OO五年元月九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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